担保物权的释义:
1、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特征有哪些?
(一)从属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以主债权债务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无从成立。
2、移转上的从属性,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
3、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
4、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二)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的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三)不可分性
1、担保物部分灭失的,剩余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担保物被分割的,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仍各担保全部债权。
2、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
3、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值增加的,抵押人、质押人无权请求减少担保物;担保物的价值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质押人的原因减少的,担保人无义务提供补充担保。
标签: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特征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一、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的确认:1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条件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由工商部门限期到位,还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一、房产手续办理必须双方共同到场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
个人卖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 议价既然是买卖,只要是有人想要买,就一定会涉及到杀价这一项。毕竟,谁的钱都不是风刮来的。这个时候,因为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
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1 盖章的申请表;2 房屋买卖合同;3 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 测绘表、房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针对于小产权房的新政,已经有明文表示禁止私下交易买卖的行为,而且所刊登的通知要求集中处理,尚未登记的宅基地和
Copyright 2015-2022 找法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00331号-29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